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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政协委员建言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4-03-04 00:54 来源: 期货日报 浏览:586 评论:(0) 作者:开拓者金融网

  互联网金融不出意外地成为了今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多位政协委员在今年提交给全国“两会”的提案中建言互联网金融监管。一些委员认为,要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和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金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现代金融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放心保)集团董事长吴焰提交提案建议,互联网金融业务要严格遵守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补贴式营销、承诺或夸大收益的做法进行窗口指导,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看来,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面临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谢卫认为,互联网金融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在执行细节上“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601169,股吧)董事长闫冰竹认为,要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同时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加快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乱集资、乱吸收存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占通则认为,应采取在发展中规范的思路,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较宽松的监管政策,发挥市场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在严防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风险按个案处理,不宜因噎废食。

  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昨日在列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时表示,央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很多部门正在做调查,要发挥它的正面作用,要规范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一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认为,应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制定规则,而不是简单地和其他金融机构类比。“如果按照传统银行的办法来管理,可能会出现问题。”蔡鄂生称,不能把余额宝与银行对立起来,余额宝的出现,促进了传统金融体系和模式的改革,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而存款利率市场化又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越规范,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得越迅速和健康。”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原行长杨凯生表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其实质是金融活动,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许多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需要理清与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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