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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证监会计划允许三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

2012-12-31 09:28 来源: 浏览:788 评论:(0) 作者:余凡

中国证监会计划允许券商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周日刊发在证监会网站上的规则草案称,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管理公募基金。

彭博社评论称,监管者希望通过此举提振股市。

证监会称,这三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治理内控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等。

对于证券公司: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

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

今年12月份,为鼓励长期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中国外管局已提高了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QFII投资额度上限,规定额度上限可超过10亿美元

证监会在今日声明中称:

三类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客户、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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