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者量化网 资讯频道 行业公司 行业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储备资本达标设六年过渡期 短期利好银行

[转]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储备资本达标设六年过渡期 短期利好银行

2012-12-10 09:51 来源: 浏览:1007 评论:(0) 作者:余凡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记者欧阳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银行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满足《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了进一步减缓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办法》的压力,《通知》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5年每年递增0.4%。到2013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5%、7.5%和9.5%;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5%、6.5%和8.5%。

  《通知》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分别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评分:     

评论列表(0)
第 1- 0 条, 共 0 条.

您需要 [注册] 或  [登陆] 后才能发表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