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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公务车“新能源化”敲定时间表

2014-07-14 06:49 来源: 新华网 浏览:795 评论:(0) 作者:开拓者金融网

  2014年至2016年,中央机关每年新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更新总量的30%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有国务院领导亲自协调,有多个部门的合作,以后利好消息一定是层出不穷。”科技部部长万钢7月10日在北京对电动汽车的表态迅速“兑现”。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旨在以党政机关引领示范、市场机制主导规范、量化考核全程跟进的方式,形成“硬指标约束保量、软环境吸引提质”的政策运行机制,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就在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同上),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污染严重地区提高配置比例

  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方案还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1:1配备充电接口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

  上述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曾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该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

  价格上限:18万元

  此次公车“新能源化”的采购标准也十分严格。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对新能源轿车的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免征车辆购置税后,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方案还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各地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对于如何落实这些目标要求,方案规定全程量化考核反馈监督,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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